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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之法律热点案例考题预测

1.小明在北京上班,工资2万/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孩子上小学;在北京租房住,没有买房,小明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不考虑五险一金),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小明能够享受的专项扣除包括:

  A.子女教育B.继续教育C.赡养老人D.住房租金

  1.【答案】ABCD。解析: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享受子女教育1000,继续教育400,住房租金1500,赡养老人2000,共计4900元。故本题答案选ABCD。

  2.下述观点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①甲认为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乙认为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丙认为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丁认为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A.①正确,②③④错误

  B.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C.①③正确,②④错误

  D.①②③正确,④错误

  2.【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

  ①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②③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逃税罪,不适用于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

  ④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不包括扣缴义务人。故本题答案选ABCD。

  3.英雄需要纪念,历史需要传承。红色记忆是革命历史馈赠给我们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抖音曾投放广告侮辱烈士,邱少云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的事迹被抖音说成是笑话,引起极大公愤。后又爆出今日头条平台为暴走漫画发布涉嫌丑化和恶搞革命烈士董存瑞、叶挺的视频《囚歌》,被立案调查。2018年4月份,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下列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2018是第四个烈士纪念日。

  B.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高等教育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C.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D.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监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答案】C。解析:A选项2018年9月30日是第五个烈士纪念日。B选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D选项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题答案选C。

  4.《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由于关涉国民重大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关于最新的刑诉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犯盗窃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B.某地监察委员会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董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该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

  C.赵某曾被开除公职,现其21岁儿子涉嫌抢劫,由其出庭担任辩护人。

  D.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答案】ACD。解析:A选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B选项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选项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D选项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故本题选ACD。

  5.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尊严。网络直播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守法律、讲道德。2018年10月7日晚,网络主播吴某在其住宅内进行网络直播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有关规定,其所在市公安分局依法对该主播处以行政拘留5日。下列关于《国歌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奏唱国歌,应当按照国歌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B.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D.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5.【答案】B。解析: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6.2018年2月19日,被告人宋某乘坐45路公交车,到某市博物馆公交车站。公交车停车下客后,宋某来不及下车,车子就关门继续往前开。宋某随即让司机停车,司机并没有停。之后,载满乘客的公交车在思明南路行驶过程中,被告人宋某先后3次用手抓公交车司机的手及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宋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C.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D.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6.【答案】A。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本题选A。

  7.国务院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针对税务系统2018年6月15日修正《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那么对于青岛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需要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青岛市税务局B.济南市税务局

  C.山东省税务局D.国家税务总局

  7.【答案】D。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6月15日修正并施行)第十六条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这五座城市是计划单列市。故本题选D。

  8.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负责

  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8.【答案】ABD。解析:《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选项C错误。“丙与曾某互不知情”,不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丙只知道自己运输了500克毒品,只能对500克毒品负责。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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