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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真的掌握了吗?

【真题再现】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第三人丁且已经交付,表示相机物权已经发生变动,虽然甲是无权处分行为,但丁对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丁,丁善意取得该台相机。丁再将相机卖给乙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乙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丁与乙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B选项正确,ACD错误。

  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真题再现】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BD。解析:B项:《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此司法解释,本题中乙虽然对字画没有所有权,因此其将甲字画处分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乙和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故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而B项表述正确,A项表述错误。

  CD项: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是无权处分人,而且丙受让时是善意的,且3万元的价格合理,名画也已转让完成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善意取得,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甲丧失对字画的所有权。所以选项D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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