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汇总
一、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原来民法通则上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2年)和短期诉讼时效(1年)现在全部变成3年。
例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再请求返还,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D.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起计算。
【答案】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D项说法正确。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B项说法正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故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二、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由于合同法属于特别法,再涉外合同当中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的争议诉讼时效还是四年。
三、婚姻法当中的特殊时效
1.《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