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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七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7-1     信息来源:榆林市市委组织部

根据《榆林市第七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榆林市第七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

  申报2020年榆林市第七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并经网上审查合格、缴费确认的人员。

  二、笔试时间

  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市内可乘坐15路、20路公交车),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

  五、注意事项

  1.已缴费确认的考生应于7月15日8:00至7月17日24:00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lhrss.yl.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需妥善保存。

  2.疫情防控。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考生,直接劝离,并按程序退还笔试考务费。笔试前14天内(7月5日零时以后)从外省来榆林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按照中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6月14日以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榆返榆考生,实施2次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14天措施。截至笔试前一日,隔离期未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隔离期已满且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并符合体温、健康码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它要求的,另行通知。

  3.为确保笔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时间,注意交通安全。

  4.开考前1小时,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在考务人员的组织下有序进入考场。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笔试结束后,现场公开阅卷,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南门张贴成绩单。7月19日22:00前将在榆林党建网、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榆林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驼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公告资格复审工作安排。请考生注意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912—3282066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附件:

  考生须知

  一、开考前1小时,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在考务人员的组织下有序进入考场。考前请认真检查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37.3℃及以下)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

  三、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影响考试。

  四、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考生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开考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七、试卷发放后,考生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否则按零分处理。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未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和准考证号者,考试成绩为0分。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须在座次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报考者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者实行检查;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报考者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十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十二、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十三、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防止误考。

  十四、部分法律法规提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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